一大早起來天空飄微雨,很有萬金石的感覺,想說雖然腳不舒服,這天氣跑起來應該算舒服。
到了會場雨大了一點,可能是夏天,所以覺得涼爽,呼吸覺得很舒服。在會場遇到同道,雖然知道對方在跑步,可第一次遇到就很高興的照了相。然後跟小藍兩個超慵懶的靠在捷運的樓梯手扶那,有一下沒一下的熱身,雨也漸漸小了。
起跑以後太陽還是躲在雲後面,所以跑起來很順,前一天的雨也沒很大,所以地上水不多,不用跳來跳去的。跟著小藍慢慢跑著,中間去上了一次廁所,然後自己繼續慢慢跑,跑到折返的時候噴了點雞肋(噴了沒啥用所以是雞肋)。
等我跑到14.5K左右的時候,這時候時間過去兩小時了,然後那顆死太陽出現了,超大超熱,然後把地上的水都曬成水蒸氣了。瞬間覺得自己就像是顆在蒸籠裡的包子,呼吸很不舒服,水蒸氣伴隨的草地的腐味,嗅覺太好就這點麻煩。熬著跑到16K左右實在是撐不住,喘不過來。在水站喝水以後慢慢走著,大佳河濱真是曬,沒有點樹蔭,別以為走路很好,走路比跑步更煎熬,太陽光跟不用錢一樣拼命曬,曬的人皮膚發燙,想想用跑的好了,就接著繼續跑,就這樣跑跑走走的,看到剩下一公里的時候眼淚都快流下來了。
太陽曬到跟小藍說的一樣,顏面神經有點失調了,看到照相機到把姿勢跟表情做好要10幾秒。
很高興自己還是把21完成了,跑半馬其實很煎熬,能跟上朋友當然很好,但是大多數的時間還是自己在跑著,要不斷的鼓勵自己別放棄,不斷的去忽視身體所產生的不舒服,什麼叫做花錢找罪受,我想馬拉松可以排名第一。
多補一句,我可以理解主辦為了讓人去逛攤商的心情,但是有必要把領完賽禮的地方放這麼遠嗎?3K在終點旁,10K跟21K超遠,有多遠?遠到會火大這麼遠,靠...